唯識法相學63兩個輪迴

唯識法相學63    兩個輪迴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前面介紹了十二因緣法,現在依十二因緣來談兩個輪迴的方式。因為一般十二因緣法都是按照「無明、行、識」以至到「老死」,只是按這麼的順序來講,這裡為什麼要談兩個輪迴呢?我在介紹十二因緣的時候,提到人的生相與物質、精神的現象,如果只談人的生相,於佛法而言的確不夠完整,即使以人的生相而言,不管是六根、八識、四大、五蘊,其實都是一個色身而已,還必須知道他的精神作用。所以只談物質條件是相上面的執著,談法相的建立必須要涉及法,就必須要去分別認識物質與精神兩者。

 

這裡談兩個輪迴就是依於色與法的差別,「色」肯定是四大、五蘊、六根、八識;「法」呢?必須從四大以及組合起來的這個色身來看,然後依於六根、八識而肯定第七識的主宰的能力。就可以發現只是談一個人,談這個人的什麼,就是談他怎麼會具備這些條件?他的作用在哪裡?所以講物質條件、精神作用,這是一個本體與作用的差別,談物質條件就是一個本體,這兩個輪迴,是依於一個物質的本體、一個精神作用的認識,現在我們先談第一個輪迴。

 

第一個輪迴是以本體而言,也就是物質的本體,我們講的生相。「無明」是依於業來說,無明這個業不只是關係到胎兒的無明,還關係到父親、母親的無明。因為父母親而有嬰兒,此中都是因無明而起,所以在佛法上常常提到一個名詞叫做「無始無明」,這就不是定位於一個無明,肯定是從哪一個「有」開始的。所謂「無始」,不一定從哪一個時候開始,譬如嬰兒成胎的情況,不是一個父親母親或是男女夫妻,在行為的時刻就肯定,也就是行為之後就會懷孕,就有胎兒的發生,所以在這情況之下也叫做無明,為什麼?因為它沒有辦法去肯定,所以就不可能明了。

 

當然依業而言,十二因緣法我說過不只有因果關係,還有因緣法則,依業而言這個嬰兒的發生是由於這夫妻的關係,夫妻的關係本身就有其業的存在,當然會涉及到因與果、因與緣的問題。一旦胎兒形成了,跟將來的父親、母親彼此之間所謂業的因果關係,法的因緣法則,也就是為什麼胎兒會發生在這一對夫妻的身上?一般講的他怎麼會投到這女性的胎裡?所以這都是一種無明的現象。因為無明才會有某一個不定的時間,當然這種無明要顯現了,才說「行」緣於「識」,那是什麼意思?「行」是一種行為,是說這夫妻的行為,肯定懷孕了,這時才能說到「識」。

 

「識」以懷孕、成胎來說都有一個時間性,在佛法裡是談「第一七」、「第二七」....也就是第一個七天怎麼樣?第二個七天、第三個七天怎麼樣?是用這種方式去看「識」。可見因無明而有了行為,真正要去認識有沒有懷胎?有沒有造成一個生相的發起?於第一週的感受、第二週的感受,每一週都不一樣,一直到什麼時候才可以肯定?就是這個胎兒的「名色」已經完成了。什麼是名色?就是有頭、身體、手腳,有了人的樣子,成人形了。可是並不表示就是一個生命的完成,因為還必須要具足「眼耳鼻舌身意」這些根本條件,所謂的「六處」。六處完成之後,胎兒才會出離胎位來到這個世界,接觸這個世界就叫「觸」,接觸之後有「感受」,有「愛」、「取」、「有」,還有「生」、「老死」的問題。這在前面介紹十二因緣時大致都講了,這裡是說這種輪迴的現象「從無明到老死」,這只是一個生相形成,肯定是一個人而已。

 

通常因業才有嬰兒跟這個夫妻成為父母與兒女的關係,這是第一個輪迴的現象。所以常說兒女孝順的好像是來還債,不孝順的好像是來討債,這形成一種什麼現象?就是生相完成之後,也就是物質的本體完成之後,還有一個精神作用的問題。常常父母親面對他的兒女,總是分別他乖不乖、孝順不孝順、聰明不聰明?總在這些正面上去起分別,就不會深入的去體會。因為只是在正面裡打轉,還能找到什麼?往往正面的就變成一種肯定;如果從正面中再去認識負面的,就可以造成一個精神作用。否則只是從正面去看這個孩子很乖巧,這個孩子很老實、很聰明、長得不錯,就變成都是正面的,那負面的呢?其實從正面的反映再深入去認識,發現還有負面的精神作用的話,這才是一個法相,才有機會去認識、去了別,而後肯定,否則沒有辦法肯定。為什麼?譬如這孩子小時候很乖,往往國中二年級開始,一個小孩子在生理上轉變為一個成年人的生理,這時變成一個叛逆期。

 

其實一個人的生理期變化有兩個時期,不只有一個時期;一個是小孩轉變為成人的生理期,一個是進入中年的一個更年期,也就是老化的現象,所以此中就有兩種現象。如果發覺小孩原來那麼乖,怎麼長大了反而不乖了,這就忽略了一些問題,只在正面上計較執著,沒有深入去認識正面之外還有負面的存在。如果從精神作用兩方面去看就會發現,這十二因緣究竟在講什麼?如果不能這麼把握就變成──「人就是從無明開始,然後行、成胎,怎樣慢慢....最後一直到老死」,這只是一個本體、一個物質的問題而已,真正談佛法以唯識學來講,於相是要依法而說法,如果只在相上分別計較執著,那就無法可說,最多只是產生喜歡不喜歡,如此而已!如果還能從精神作用,除了正面的認識,甚至深入去發現他的負面,這就可以知道兩個輪迴,一個是從物質的本體來看,一個是從精神的作用而言。

 

物質的本體不能只是談死的東西,它是一個「生相」,為什麼?譬如講四大組合形成色身,四大失調就會生病。而且還有兩方面,談六根八識還是從一個生相去講,不要忘了生是很複雜的;從胎兒形成的生,到胎兒出世、慢慢成長,以至到老死每一個生的階段,有些相同,也有更多不相同的。如果只是在一個物質本體或物質條件上看,那就執著於相了!執著於相就捨棄了法,所以唯識為什麼講要先建立起法相,再去了別而後肯定,這是第一個必須要認識的兩個輪迴。其實兩個輪迴也不叫兩個輪迴,因為它是多元的輪迴。譬如以十二因緣法去看人,不管從十二因緣的任何一個開始,譬如成年人,很明顯的就會有什麼?從「取」而開始,為什麼?因為成年了他就有一種欲望要爭取什麼,爭取得到以後,在生活中就有更多不同的爭取,爭來爭去,爭到最後就「老死」,而是不是這成年人就結束了?成年人之所以會成為成年人,為什麼他有爭名奪利的現象?反過來看,是因為他有「愛」。而「愛」於十二因緣是一種情識作用,因為愛是因個人的感受而形成的;「受」又是因為來到這個世界,接觸到的不同,加上眼耳鼻舌身意,以自我意識而去作不同的分別、計較與執著。

 

所以從成年人的「取」,到「有」、到「生」、到「老死」,不能就這樣直說十二因緣法,還須談到為什麼而取?這就要回過頭來看,因為「愛、受、觸、六處」,然後回復到胎兒的那個時刻,為什麼這個家庭出一個敗家子?要知道敗家子不是一成胎就是,一定是在十二因緣裡的「取」的階段才會知道,或者知道他是一個很有出息的人,統統都是在取的時候才開始。但只這樣並不能肯定,還要回復到「愛、受、觸」,就是他來到這個世間,譬如他的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學校教育,甚至社會環境的影響,這都關係到他之所以取正面還是負面,都有一個漫長的過程。想到這段過程,他為什麼而來?可見還是從一個胎兒而來,那胎兒怎麼形成的?為什麼他會跟這一對夫妻成為親子關係,就涉及到「六處、名色、識、行」,最後追究起來還是無明而起,這是第一個以成年人來看,是從「取」去看。

 

如果要從他接觸這個世界,從「受」開始也可以,如果從「取、有」,到「生」開始也可以,因為「受」與「生」在十二因緣裡有一個相呼相應的關係,為什麼?「生」是一個生命的過程,「受」是依於他所受的教育,不管是家庭的、社會的、學校的、甚至於他所接觸的社會環境、背景,種種的不同。何況還涉及到一個環境,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族性,種種的不同,這都是因「受」而起。畢竟在這生命過程中發生的都不一樣,所以要看「取」到「有」,它是一個相互之間的東西,為什麼?爭取也好、放棄也好,一定會發生什麼得與失,得失都是依「有」而來說。所以於「受」可以肯定的說,這個人具備的一切都是由受而形成,在生命的過程中,可以顯現出生命有沒有價值?活著的時候究竟做了哪些好的、壞的?是有價值的、還是傷害性的?

 

所以這裡不是一個直接輪迴的問題,是從任何一個開始,往後延伸去看,然後再回復到前面原來的。譬如從「愛」來看,我們看愛是一個生命的精神現象,有人有一份非常善良的心,有的人非常惡劣,但是不要忘了還有很多特殊的,譬如因為什麼環境造成他精神分裂?或者因為原來在胎兒的時代,因什麼情況造成智障、殘障?這都可以從「愛」上面去看,所“取”、所擁有的也不一樣了!生命過程也不一樣了,但最後還是會「老死」。所以十二因緣從開始到結束,是從無明到老死,而老死並沒有結束,為什麼?老死之後由於業的關係或道的修養,來生就可以成為另外一個無明的生起。如果將無明只定位於業,好像業裡面就沒有道,那還是無明。如果肯定一個人的無明裡、業裡面有道,那也是無明,為什麼?你怎麼知道業裡面有道?或者根本都是業、都是道?

 

我們以西藏有轉世的問題,很多人以為確定了一個孩子,他馬上就可以成為轉世的佛,或者一個轉世者。其實最初開出了很多條件,這關係到多少具備的一些,而且還從不同的方向、不同的地點、不同的環境去尋找轉世的佛,把這很多相關條件的孩子集合起來後,再加以慢慢淘汰,最後才真正認定哪一個是轉世佛。如果一開始就肯定他就是轉世佛,或者認定是某一個人轉世的,那也不一定是所謂的達賴或者班禪。所以在十二因緣法裡面說:老死以後,你再投胎轉世的話,都是處在一個無明裡,不是一個認識的肯定。所以十二因緣法談了別,是從十二因緣的第三個開始,如果要談生命現象就是依於第十一個「生」的問題。可見此中談輪迴現象,除了物質條件以本體而言,還有他的精神作用,這兩個輪迴之外還有什麼?就是十二因緣運用的方法,不一定是從哪一個開始都可以完成,也就是它不離於十二因緣法,若捨棄了十二因緣法只談任何一個現象,所謂的法就不完整了。

 

因此我強調一個完整的佛法必須要具備「體、用、相、境」,體就是本體,用就是作用,相就是我們一般講的法相,最後完成的一個境界,這四個基本條件如果不完整,就不是一個完整的佛法。一般世間法往往這四者多少都會缺一個,甚至兩個,都不是一個完整的佛法。所以才說世間法是有缺失的,佛法是圓滿的,假使談佛法只談因果捨棄因緣,或者只談因緣捨棄因果,或只談一因一果,都不可能表現完整的佛法,因為佛法的重點是不離於因果,而因果又有業的、道的。十二因緣法,所謂因緣的「緣」,因緣法則的本身也不是單一的,它也有一個方法,就是所謂的十二因緣法。這是談兩個輪迴以及運用十二因緣的一些道理,這一節介紹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