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70心所四分

唯識法相學70心所四分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談心所四分。“心所”先要瞭解這個名相。“心所”是什麼?於心中所有的就叫心所,也就是於自心中所有的。“所有”,當然是來自那些知識經驗或修養。為什麼談四分?“四”是一個數目字,也就是四個類別,沒有次第與順序。“分”,有時候講“分”,有時講“支”,譬如七菩提分叫做“七支”。其實最簡單的說法,“分”就是部分,“心所四分”就是心所四個部分。只是在經典上很少把這個分加個偏旁人字,現在來看為什麼講“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這四個部分就是於心中所有,為什麼叫做“心所法”?就是於自心中所有的那些知識經驗;首先看這個“心”究竟說什麼?心就是心念,就是一般講的起心動念;心念是什麼現象?就是五蘊的我生起變化、產生作用。生起變化的是“意”,產生作用才叫做“念”。所以經典上除了唯識學,一般都是講心意識;這裡談“心”肯定是以第七識來講,但也不可以捨棄前面的六識與種子第八識。唯識學只要談到“識”是指所謂的六根、六識、七識、八識都必須融和起來,少了前面與後面的運作,唯識學就不可能達到去認識、去了別而能肯定。

 

我們看心所四分就很容易去把握“認識”、“了別”而後肯定;相分跟見分是前面的六根所發起的;“相”是從法相之相來說,“見”是從法相裡面去認識瞭解,在這少許解釋一下,見分不是眼睛看見,而是以“心所”而見,屬於由內心表達出來的知識經驗,所以“見”在古字上是顯現的意思。只不過一般所講現在的現、看見的見,這兩者已被分開來,其實是同一個字。譬如說你看見,看見什麼?一定有一個東西顯現出來,所以講“見”是從“相”上面去認識、去瞭解,這就是依前面的六識而言。

 

“自證分”是從法相去認識,從法相表面以至進入內在,顯現出你的知見,這種知見可以證明修養到什麼程度?智慧到什麼程度?這是自證。但這只是一種認識,前面的相分、見分就是認識;自證是了別,所以後面就要肯定這六識、七識所完成的,是不是可以肯定,也就是能“證自證”了,為什麼?因為要證明你自己所證的能不能肯定,所以唯識學有一個口訣:唯識依法相的建立作認識了別,可是認識了別以後得到的,最多是自己認為如何?也就是自以為是,或者是客觀的、主觀的,都屬於“自證分”這一部分,都是一種了別的現象。

 

但是這種了別究竟能不能肯定?就要先把握一個原則,從“相分”一個法相到達“見分”的認識,總是難免有相對的存在,可以從相對上面再去認識,這就是從相分到見分。而從相對上去認識,究竟你是選擇相對的哪一邊?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對與錯,是與非?這時必然會有所選擇,自認為的了別,這種了別的就叫做“自證”。但是這一種了別,也就是自己所證到的可信度有多少?與生死有沒有關係?與道相不相應?這些一定要能肯定,否則最多只是自以為證而已。所以後面必須要有第四部分,證明自己所證的可靠性能否肯定?這個“肯定”的旨趣是什麼?就是必須要與生死有關,與道相應,而且還要能證明是不是可以成就?

 

這種成就以聲聞乘來講,從二十七賢位到三向一果,以菩薩乘來講有十地,所以你所自證的不是一個結果,只是自認為如此、所知道的是這樣、所瞭解的最多只是如此。那要怎麼去證明你自己所證的?通常有幾個方向,一個是從過去古德們的知識經驗完成的道的智慧,從中可以來證明你的可靠性。第二個方向是從佛陀所說的經典,看能不能找出你所證的可靠性?但是一定要把握,往往你證明自己所證的,通常還是離不開自己所證的心念發起的一種現象。舉一個例子來看,譬如講布施波羅蜜,大家知道布施有財施、法施還有無畏施,如果以布施的內容來講其實只有兩種,所以若說布施有三種的話,你的這種自證的結果就不能肯定,只是一種自我了別而已。要證明自己所證的真正的布施,究竟怎麼說?我們曉得布施的內容不是屬於物質的就是精神的,也就是一種是財物的,一種是智慧的、道理的、修養的。

 

明明只有這兩個,為什麼說成三個呢?無畏施究竟說什麼?舉一個例子,多少經典裡面談無畏施或者施無畏,都舉例說:當這個人學佛的修養,到達了可以自利而又利他的時刻,在這個大眾的中間,它的組成份子是很複雜的,因為根機、智慧都不相同,如果在大眾中,你要介紹佛法,不是講了就算,首先你面對那麼多人有多少信心?如果自己信心不夠就會恐懼,如果自以為信心夠,又會變成信口開河。所以要證明你自己所證的,必須知道你介紹佛法時,假使談六波羅蜜的“布施波羅蜜”,你跟人家說布施波羅蜜有三種,一個是財施、一個是法施,還有一個是無畏施,當別人問你無畏施是什麼意思?如果要證明你所自證的可以肯定的話,就以「我現在面對大家來介紹佛法就是一種無畏」,這個說法並不是嘴說了就算,為什麼?人家提出問題,你會不會化解他的問題?人家有了認知上的障礙,你能不能排除他的障礙?所以說法無礙還要辯才無礙。

 

如果真正能達到這種修養,那麼你的自證就可以證明;你的自證就能肯定,否則你說六波羅蜜,談布施波羅蜜有三種,一個是財施,就是物質;一個是法施,就是講經說法,介紹這些知識經驗。如果你說無畏施就是什麼都不怕,什麼都不畏懼,如果這麼一講那只是你自己的自證而已,並不能證明你的自證是可以肯定的,因為你的自證只是自我了別,不能證明你所了別的,是與生死有關與道相應行,也就是說「你的自我意識對別人只有利益沒有傷害」。可見說法無礙也是一種無畏施,辯才無礙還是一種無畏施,或者稱為“施無礙”。這麼一來就可以證明你自證的才能肯定,否則只是自我了別。

 

這是從名相上去看,好像是從法相去認識,然後作了別完成自證,最後證明你的自證是可以肯定的,但這只是一個於心所有,你還要瞭解於心所有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自心,因為還有“他心”或者講自我之外還有他我;可見佛法說“我”,不是指某一個人。譬如佛法談到“我”就是眾生的我;談到“心”就是眾生的心。但是唯識學的肯定是:你對法相的認識就是以你個人的修行去看,但是這種個人的修行,從相分、見分到自證分的完成,最多只是你自己所知道的而已,並不能肯定你說的是對的,是同於釋迦牟尼佛所說的。所以談心所四分,不是於“我”自心中間所有,當然從相分、見分以至到自證分,於你自心中間所有,你可以達成了別,可是不一定能肯定。所以後面強調“證自證分”,先舉一個例子來認識法在哪裡,告訴我們怎樣去認識而後了別,最後肯定。

 

首先談相分,一個法相,假使拿了一盒衛生紙或面紙,沒有打開之前它是一個長方形的東西,這也是相分。可是紙盒子裡面裝的是不是就是面紙呢?不能夠說一拿起這盒面紙就叫它面紙;因為面紙是在裡面不是在外面,那要怎樣從相上去認識它,也就是顯現它的內容?譬如紙盒上面有文字、有圖畫,可以顯現一些,只不過這種顯現最多只是紙盒子裡面裝的是面紙,但是這個面紙是做什麼用,一定有它的作用。譬如面紙可以拿來擦拭,用來當抹布,也可以當手絹,可以拿來當清潔用。這時完成了自證,那要怎樣證明現在看到的這個長方形紙盒子,從相分到見分,到你自己認為的了別「這就是一個面紙盒」!因為面紙盒不一定裡面有面紙呢!也許裡面的面紙用完了剩一個空盒,這時你所了別的,在相分上面可以成立,但是見分上就不能成立,為什麼?因為空盒子裡面沒有面紙,這時你談到面紙,於法相的法就有了錯誤,所以這時所了別的,以“證自證”來講根本是虛妄的。

 

可見“證自證”可以肯定「你認為這是一盒面紙,就要拿得出面紙來才可以完成」。我們看看最簡單的一盒面紙,其中就有這樣的道理。這還容易把握,如果舉煩惱這個例子來說,有一個人來找你:「師父!我很煩惱。」你看他的面目、表情、眼神都不自在,甚至於很憂愁,這是在相分上你看到這個人好像很不快樂,在概念上我們稱之為煩惱。但是從見分就要去探討,探討什麼?他講煩惱只是個概念,只是一個相分,一定要顯現出煩惱的原因,與煩惱所執著的重點。如果相分有了、見分也有了,好像煩惱有了一個概念,但是這個概念還是沒有說明白,最多只是粗淺的認識──他現在做生意失敗了所以煩惱。可是煩惱又有什麼用?我們講“證”是要證道,有了問題要能化解那才能見道啊!不能說有煩惱,問你煩惱什麼?只說「我的生意失敗了!」

 

好了,“相分”建立了,“見分”也沒錯,可是你的“自證分”跟“他有煩惱來找你”有什麼關係?你就可以用“自證分”來分析他的煩惱,也就是做生意失敗了起煩惱,要怎樣去化解他的煩惱,是不是說「沒關係!生意失敗了我幫你出本錢,你再去做生意!」你能證明他再做生意就不會失敗?所以談“證”是針對問題,除了認識以外還要去了別失敗的原因,把原因找出來就可以達到“自證”的目的。但是能不能真正化解他的煩惱呢?那就要“證自證”,證明你所自證的這種方式,真正能化解他的煩惱。而要化解煩惱,裡面的技巧就太多了。原來因為生意失敗,他來找你是希望你能幫他化解煩惱,如果從相分上面、見分上面的認識你都做到了,分析出“為什麼煩惱?”原來生意失敗了!所以煩惱是一個相分,要去了解為什麼煩惱?一定要顯現出煩惱的重點。

 

也就是說「做生意失敗了」,這只是一個認識,必須再做進一步的分析,不能只說「煩惱沒有關係,煩惱可以轉為菩提!」就算這麼講,你的自證分好像可以了,但是要證明你所自證的,真正能夠在煩惱中間顯現菩提,如何顯現呢?此中有太多的道理與方法,這就關係到你所自證的,肯定你的修養、你的智慧。如果你的修養、智慧能化解他的煩惱,幫他做分析,使他如實的把握問題之所在,這時你所證的才能夠肯定,這樣於“心所四分”而言,才是一個完整的心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