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語書摘 生滅的法義

    那麼一個因果的顯現是「生」,透過「道」的熏習,使原有的業因,不要隨著業再造業,而是化業為道,那麼這因果的業,就成為「滅」了

  • 文:出處:雲語書摘期數:332期2018年5月

雲語書摘 生滅的法義 /潛
 
生,是發生,是一種現象;滅,是消失,也是一種現象。生滅在法義上怎麼說呢?生是有為的現象,滅是無為的現象。生滅究竟是針對什麼而談?在修行辦道上如何認識、辨別而去掌握?
 
所謂因緣和合而生法,在法義上稱為有為法,也就是有所作為所生起的法。怎樣轉變為滅呢?是因緣有離散的情況,所以就產生滅的現象,稱之為無為法。
 
談生,是色身的生起成為一個人,而何時滅呢?生是依於什麼?滅又是什麼現象呢?就必須把握生滅的法義。生是從業而生,滅是從道而顯現。學佛的人要把握的是怎樣從業裡去顯現道,轉業為道;所以,當業生起是一個色身之相,當道生起,色身並沒有空掉,而業要清淨,是道的力量使業消失,這是必須把握的一個重點。
 
為什麼說生是有為法,轉變為滅是無為法呢?因為業是造作,是一種有為,道在修行的過程中,也是有為;可是一旦業清淨,道也就不需要了!這是以整體來說,以分段來說業的生起,關係到業的因果,所謂善因樂果,惡因苦果。當善因產生樂的果,這是生相,永遠在樂的果上過日子不可能,因為時空的不同,因緣的不同會起變化;因此,學佛修行就有所謂的道,也就是從業裡去認識了解的一些道理方法,而轉化為修行。那麼一個因果的顯現是「生」,透過「道」的熏習,使原有的業因,不要隨著業再造業,而是化業為道,那麼這因果的業,就成為「滅」了。所以對因果顯現的業相來說,滅是個無為法,因為是從一個因果的業相轉變為滅相,也就是從有為到無為。
 
從生到滅不是一個整體,所以不能說人的色身形成,就生起了,而色身死了不是滅,那是空,是物質體的色身空了。於色身,除了物質的層面,還有精神的層面,包括六根、八識、我意識,也就是第七識主宰者,而精神的力量怎麼來的?就是因業而生起,那業憑什麼清淨?是「道」的力量,所以才有生與滅的說法。如果沒有道,就會隨業而轉;如果有道,那生就可以轉變為滅,滅的是業,一旦業清淨了,連道也就滅了,這才是生滅在法義上的認知。
 
色身是物質體,如果只是物質的生到滅,那是斷滅法。如果物質的生,加上六根、我意識、如來藏的精神作用,產生的現象,怎樣起變化,就關係到因緣,所謂時間與環境的遷流變化現象,例如原本只是一般人,因為接觸了佛法,以因緣來說,原本是隨業而轉的因緣,因為學習佛法,就不會隨業而轉,就有了佛陀的道理方法的佛緣,就不會成為斷滅。
 
開始學佛會很歡喜,然而業報來了,能不能歡喜呢?就必須從不同的「生」的「有為」轉變為「滅」的「無為」,當然本身於道理方法究竟認知多少?把握了多少?又實際修養了多少?而眼耳鼻舌身意、我意識與如來藏,以表相來說是物質體,然為什麼有精神作用?那就是一個是業的力量產生,另一個是道的力量所生的。業的力量就是一般人,道的力量就是來自佛陀的道理方法,而世間法也有其道理方法,唯一不同的是「究竟」圓不圓滿,還有多少缺失?佛法是絕對而圓滿沒有缺失的。
 
例如這個人的眼神好親切,眼睛是物質體,而眼神是精神的作用;所以,一旦顯現精神作用,原來的物質的生就轉變為物質的滅,因為此時不是執著於眼睛而已,而是眼睛的精神作用。所以,一個物質的作用和精神的作用,如果不能把握,那麼,「生與滅」的法義很難說清楚。例如有一句話「究竟有什麼事?看你的表情不歡喜」,他不講出來,再追問,他說「你應該知道!」從這中間可以發現,有多少的生滅?第一個他表現不歡喜,如果知道的話,就不會問他為什麼不歡喜?會問他為什麼不歡喜,表示不知道,而他卻說:「你應該知道」。於他生起的是「肯定你知道我為什麼不歡喜?為什麼還要問我呢?」可是問的人如果知道就不必問他為什麼了!
 
想想這其中從有為到無為的生滅現象,自己的「我」只是自我意識,而自我意識又有兩種現象,業與道的不同,他不歡喜是一個生相,怎樣顯現滅相呢?就要弄清楚他為什麼不歡喜,才能轉變為滅相。
 
如果彼此都在無明裡,那就只有在有為法裡打轉,也就是隨業而轉,隨自我意識的業力在轉而已。如果能加上知識經驗或佛陀的道理方法或智慧,就可以把問題的生化解而轉變為滅;原來是一個有為「不歡喜」,化解了,原來的「不歡喜」不存在,就轉變為一個滅相,不歡喜就消失了。這時顯現的一種境界,就是一種無為;所以,從生是有為法,轉變成滅,才有無為的完成,這是生與滅必須要把握的法義。可知,無為法不是沒有作為,是從有為的問題發生,透過認識、了解、發現而化解問題之後的一種境界。猶如煩惱,能把煩惱化解而不煩惱了,對煩惱而言,叫做無為法。
 
佛法是化解問題的道理方法,生相是有為法生起的現象,轉變為無為法,是一個滅的現象。所以生滅的法義要完全清楚的話,並且運用在現實生活中,那必須下一番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