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語書摘 根塵要義

    六識中的前五識,只有分別,沒有善惡的感覺,而自第六識以後,始具有能觀察事務的歷程,而生感覺,籌量(作意)分辨(了別)萬有,而生起一切萬物萬法。

  • 文:出處:雲語書摘期數:351期2020年1月2月合刊

雲語書摘 根塵要義 /潛

 

        根是指眼、耳、鼻、舌、身,是能力。

        塵是指色、、聲、香、味、觸,是所緣。

        根與塵相接觸,是一種能與所的關係;也就是內力和外緣相互之間的關係,彼此並無任何是別的作用,止於個別的本體現象。

        《愣嚴經卷一》::「我今觀止浮根四塵,祇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此中,浮根又作扶根、扶塵根。如果加上「意識」作用,才能轉變為勝義根;基於根塵相接觸之後,必須有「意、我意(末那)」的參與,也就是意能轉識,才有「法」的發生。

        所謂浮塵根,就是眼與色等五根五塵,,沒有見聞覺知的作用,因為是虛假不實的原故。

        所謂勝義根,就是眼與色等,由於有「意」的?上力量,能照境發識,促使能與所相應而生效用。。

        根,具有能生的意思,但必須根與塵發生接觸後,意加入才有識辨的生起作用;否則,僅具根能,無有外塵,則情識不生,不起作用。

        以下說明五根的法要:

        眼根:以色為境,淨色為性(就是性質,或稱本體;並具有所功德的內涵,分別有層面與層次的不同,故古有本來面的說法。)是以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依性的存在而生眼識,涵蓋了眼根所見,以至見見,性見之妙。

        耳根:以聲為境,淨色為性,是以耳中一分淨色,依性的存在而生耳識,涵蓋了耳根所閺,以至聞聞,性聞之妙。

        鼻根:以香為境,淨色為性,是以鼻中一分淨色,依性的存在而生鼻識,,涵蓋了鼻根所嗅,以至嗅嗅,性嗅之妙。

        舌根:以味為境,淨色為性,是以舌上周?淨色,也有說於舌上有少份不?,如一毛端,依性的存在而生舌識,涵蓋了舌根辨味,以至味味,性味之妙。

        身根:以觸為境,淨色為淨,是以身中周?淨色,依性的存在而生身識,涵蓋了身根所觸,以至感觸,性觸之妙。

       

次說明五塵的法要:

        色塵:是眼之境,分為顯色、形色和表色。顯色如青、黃、紅、白,形色如長、短、圓、扁,表色如取、捨、屈伸等,凡眼根所見的物質系列。

        聲塵:是耳之境,分為執受因聲、非執受因聲、俱因聲。執受因聲如手相擊拍、語言等聲,非執受因聲如風入林、船駛水等聲,俱因聲如首打鼓、嘴吹號等聲,凡耳根所聞的聲音系列。

        香塵:是鼻之境,分為好香、惡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與鼻合時,有所順益,如香水、香粉。惡香者與鼻合時,有所違損,如糞便、腐爛物。平等香者與鼻合?,無有損、益,如石、冰等,凡鼻根所嗅的氣氛系列。

        味塵:是舌之境,分為甜、酸、鹹、辣、苦、淡等,凡舌根所辨的滋味系列。

        觸塵:是身之境,分為柔軟、細膩、粗澀、冷暖、寒熱等,凡身根所處的感覺系列。

        六根處,乃指眼、耳、鼻、舌、身五個根本,以及浮動隨起的意念,各具訂與不定的能力;六塵處,則是色、聲、香、味、觸五種塵相,以及現象情況諸般意識等或隱或現的作用。此六根與六塵相對所處,各有不定的能力,和隱與線的作用,稱之為十二處。

        十八界則包含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觸、法,見、聞、嗅、覺、感、識等總和起來,共為十八界。界是範圍,依於人的、事的、物的分別取類,各有其範圍;尤其是事物和人的關係,如眼所見的色,經意念的分別,發生不同的範圍,也就是「界」的定不定性。例如:

        眼對色而有見。

        耳對聲而有聞。

        鼻對香而有嗅。

        舌對味而有覺。

        身對觸而有感。

        意對法而有識。

        以根而言,眼能見,包括根見、見見、性見;耳能聞,有根聞、聞聞、性聞;鼻能嗅,有根嗅、性嗅;舌能辨味,有根味、味味、性味;身能觸,有根觸、感觸、性觸;意能識,因為意識分別而產生法,有根本法、?上法、究竟法的層次、深淺的不同。

        所以,眼能見,除了用來「看」事物,還要能「分辨」事物,深入事務的內層,了解事務的真實面目。而見的理念,講求根見、見見、性見的不同,其他「耳、鼻、舌、身、意」,皆具足如是的理念。

        《老禪師的話》談到根見、見見、性見,謂:「世間人的眼睛,交付給直覺的業我意識;而佛法中的眼睛,究竟於道我的修養功德!因為業我是依憑感性的受想而作肯定,道我是依憑理性的調適而行決擇。是以,根見是世間的現象,見見識修養的功德,性見是出離的境界;修行的人,不捨根見,必入見見,方得性見,始能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

        佛法中的基本理念,說根、塵,隨之而有的是「識、智」;為有了別方能成智,也就是轉識的作用。所以六識中的前五識,只有分別,沒有善惡的感覺,而自第六識以後,始具有能觀察事務的歷程,而生感覺,籌量(作意)分辨(了別)萬有,而生起一切萬物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