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語書摘 佛門清規認知(二)

    以菩薩法的戒律來說,比方《梵網經》提到的十重四十八輕戒,所謂十重除了基本的五戒之外,還有不得說四眾過戒、自贊毀他戒、慳惜加毀戒、瞋心不受悔戒、謗三寶戒等可以看到大乘佛法的精神和中心思想所在。

  • 文:若知出處:雲語書摘期數:381期2022年10月

雲語書摘 佛門清規認知(二)
/若知

 

 ※一戒三聚   (《佛陀教法之最(二)》)
一戒三聚為〈三聚淨戒〉的衍釋;三聚淨戒是菩薩法的基本戒,所謂攝善法戒(眾善奉行)、攝律儀戒(諸惡莫作)、攝有情戒(饒益有情)。      
以菩薩法的戒律來說,比方《梵網經》提到的十重四十八輕戒,所謂十重除了基本的五戒之外,還有不得說四眾過戒、自贊毀他戒、慳惜加毀戒、瞋心不受悔戒、謗三寶戒等可以看到大乘佛法的精神和中心思想所在。
 *熱惱須清涼,是戒學的饒益處。
  《大乘義章》中說:「三業炎火,焚燒行人;事等如燒,戒能防息。」
  梵語尸羅,譯作清涼;依戒義與譯義而,旨在防禁,故有言作「戒」說。
    其實尸羅的含義頗廣,約有「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等義;集此四
    義,可以得見於「戒」莊嚴的饒益性。如:
    清涼,關係熱惱,是所期盼。
    安穩,時流遷化,希求自在。
    安靜,人事紛擾,欲風難息。
    寂滅,成住壞空,如何不生。
 *從戒位而言,薩婆多(一切有)部中說,具足四分相,方能圓戒莊嚴:
      戒法,佛陀所制之法。
  戒體,受持領納於心。
  戒行,隨順如法動作。
  戒相,分別諸戒聚淨。
       戒,於佛陀的思想中,不是立法而局限行為,而是制教成法,納法淨業,
     循體護行,行儀嚴相;所以,戒的建立,有:
      戒法,佛陀所制訂的法。       戒體,授受體制,遵循於內,防非止過。       戒行,隨順戒的法旨,清淨身口意業行。       戒相,即是戒的分別差異之相。
※「戒」的莊嚴,得依十種戒相而圓具:(《華嚴經》與《大智度論》中均
                                          提到)
    一者不捨菩提心戒。
二者遠離二乘地戒。
三者觀察利益一切眾生戒。
四者使一切眾生住於佛法戒。
五者修一切菩薩所學戒。
六者於一切法無所得戒。
七者以一切善根回向菩提戒。
八者不著於一切如來身戒。
九者離思惟取著一切法戒。
十者著重諸根律儀戒。
是以戒的莊嚴,必須建立起「止持」和「作持」的特性之要;
亦即是「一戒三聚」而圓融無礙之行。例如:
   不殺生戒:當離殺生之惡而攝律儀;
             為長養慈悲心而攝善法;
             為保護眾生而攝眾生。」
準此三聚,則圓融戒行;三聚互攝,則諸戒圓通;如此類推,
一切諸戒,三聚方能清淨,故說一戒具足三聚,是真饒益處。
最後,順便要提的是,吾人以戒為師,應當深解「戒的性質」,
於戒的知見建立,是解而行,步入莊嚴的無上妙諦。
* 戒的性質,經論中各有詮釋;綜合起來,不外如下的幾類:
1.作持與止持──戒為根本,止惡作善,教以積極行為,是作持戒。止惡作善,教以恒久不斷,如半月半月布薩,三月冬夏安居等的規約。
2.性戒與遮戒──以殺、盜、婬、妄四大為基本,是自性戒;不待佛制,持之得福,犯之結罪。飲酒是遮戒,為飲酒喪失神智,容易造成毀犯諸戒;故佛特別令使遮止,不得飲酒犯惡。
3.道共與定共──三乘聖者,至見道修道之位,發起無漏道;故與無漏智共同發起防非止惡之戒體,是為道共戒。其次是行人修持色界之四禪定,故與彼定心共同生起,自身防非止惡之戒體,是為定共戒。
4.性重與譏嫌──殺、盜、婬、妄是四重戒,乃自性極重之罪,故謂性重戒。飲酒等諸戒,佛以大慈為止息世人之譏嫌,包括了一切遮戒在內,故謂譏嫌戒,或作息世譏嫌戒。
5.隨相與離相──隨順如來教,遵循僧伽嚴戒之相,是謂隨相戒。嚴持戒律,心無所著,則一切戒相猶若虛空,實無著處,是離相戒。
戒的性質,佛典後有詳盡的述說,如《毗尼母論》、《毗婆沙論》、《涅槃經》、《華嚴經》、《梵網經》等戒律之部,都有極具深解的文字記載;學佛嚴戒的行者,不可但取戒律條文,局限於「戒障」的束縛中。畢竟佛法是智慧之法,是成就覺道之法;戒學如此,定學如此,慧學如此,縱八萬四千行門,亦復如此!
※《佛說護淨經》(《大正藏》東晉失譯,第0748部)
往昔佛共阿難行,遇值一池,東西四十里,南北四十里,深四十里,池中有虫,其形似蝌蚪,形黑如墨。佛語阿難:識此池中蟲不?答言:不識。
佛語阿難:此池中蟲者,十方世界大眾僧,食不淨食,墮此臭穢糞屎池中,常食不淨,五百萬世中受此苦惱竟,後五百世中復墮餓狗中,常食不淨,復墮豬中,五百世常食不淨,復墮蜣蜋中常食不淨,亦五百世得出為人,常生貧窮家,衣不覆形、食不充口,常食糠飯,恒飢不足。
佛語諸比丘:有如是者,受罪尤苦,無量無邊。誡語後世末法中諸比丘,不可不慎!一切眾僧,有住止處,作不淨食,不足往食;欲淨食者,一切白衣食,如法著衣持缽,稱四威儀,如法往造。乞是真比丘,除其邪命,如法活命。佛不妄言,福報如影響。
往昔比丘新得阿羅漢,有結業身有便利患,夜闇上廁,見一比丘,在廁邊呻吟。阿羅漢語是比丘:汝本好用意人,云何墮餓鬼中,呻吟如是?
餓鬼比丘答言:我餓渴來久,五百餘年不見漿水,正欲趣廁用食不淨。護廁鬼神鐵杖打我,不得近廁。憶念本曾作比丘,知僧事時,是用觸眾僧淨食,以不淨食食(音ㄙˋ,動詞,以不淨食供眾僧食)眾僧,故致此殃。遇值阿羅漢善知識,阿羅漢為比丘,僧中燒香咒願,即免餓鬼,還復人道。
佛語諸比丘:不可不慎!一切不得觸眾僧淨食。佛不虛言,福報如影響。十八地獄經中出罪福。此餓鬼本從人道中來,以不清淨手,觸眾僧淨器;以不淨手,觸沙門淨食;以不淨食,著沙門淨食中;以不淨食,食眾僧故;後五百世中,墮餓鬼中,常食不淨。欲趣廁上食糞,於時廁神手捉鐵杖打之,令不得近。此鬼食人膿血,涕唾及蕩滌惡汁,常伺捕婦女產血不淨,以為飲食。復經五百世墮豬狗蜣蜋之中,常食臭糞不淨,受斯苦劇,累世如此;於百千劫,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以不淨手觸沙門淨器、觸沙門淨食;以不淨食,著沙門淨食中;以不淨食,食眾僧故,致此殃。
一切人肉眼不知罪福,自今以後,欲得福祐,佐眾僧作食,以清淨手捉眾僧淨器;淨手淘米,及以淨米著眾僧淨食中者,得福無量。自今以後,以此為常。
一切眾人普使聞知:一切檀越,施設法會,供齋調度,持齋者得食,不持齋者不得食,此飯一日持齋,得六十萬世餘糧;不持齋者,六十萬世墮餓鬼中,何以故?此信施難銷,故寧吞熱鐵丸,不食此飯。吞熱鐵丸,須臾間耳。食此信施,久受大苦。五百萬世中,受餓鬼苦。諸有設食之處,一切如法作齋,得懷挾餘殘食,歸給妻子。若食此飯,若腋底挾擔,後五百世,常挾熱鐵輪,左腋底入,從右腋底出,一切齋飯,不可不慎。
一米化作熱丸,一切賢者施設福會,於先嚐啜此食,都作殘食,唐作此會(唐者虛無實益),不如不作,何以故?諸天不歡,鬼神不喜。此人於先嚐者,亦五百世中,受餓鬼苦。自今以後,欲得福者,如法作齋食,可得福德,諸天歡喜,百神慶悅,天神擁護,經不虛言,福報如影響。(註:此經相當重要,凡寺院之香積菩薩及齋僧法會之主事者以及所有參與之志工不可不知。)
佛在逝多林,見地不淨,欲令樂福眾生,於勝福田植淨業故,佛即自執篲(音會,掃帚)欲掃。時大聲聞見,皆執篲共掃。
佛言:凡掃地有五勝利:
一自心清淨、二令他心清淨、三諸天歡喜、四植端正業、五命終當生天上。
* 剪爪:《涅槃經》云:爪長破戒之相。
         《文殊問經》云:爪許長一橫麥,為搔癢故。
* 剃髮:《涅槃經》云:髮長破戒之相。《文殊問經》云:髮長二指當剃。
* 比丘初出家後時髮生已長,往白世尊。佛言:聽數數剃之,此是初數數剃髮 
   因緣。
爾時佛在王舍城,佛髮已長,諸比丘中恭敬心故,無剃髮者。有優波離童子,共父母來到佛所,見佛已即生此念,欲為如來剃髮。生此念已,長跪叉手白世尊言:今欲為佛剃髮,願大慈聽許。佛即令其剃髮,父母在邊白世尊言:剃髮善不?佛言:剃髮甚善,但身近來逼。童子小卻身,舉頭,父母復問言:剃髮善不?佛言:善,但舉頭大高,小復下頭。父母復問佛:剃髮善不?佛言善,但出息大麤。此童子即不出息,入第四禪。佛告阿難:此童子入第四禪,汝可取其手中剃刀,阿難即取。此童子所以敢剃如來髮者,有三因緣:
一者愚癡故剃;
二者如來神力欲令得第四禪故剃;
三者欲令後代眾生知剃髮有大功德,故剃。
佛在俱睒彌國(優填王之治國),五師子(外道五師之子)意欲出家,不白父母輒來到寺求欲出家,僧即為剃髮度出家。父母後時不知子所在,遍聚落求覓都不知處,復詣寺問諸沙門,皆言不見。入寺中房房求之,忽見其子已剃髮出家。父母即慊,說言:沙門釋子云何妄語?實度人子皆言不見。諸比丘即白世尊,佛言:從今已去,若出家者白父母,父母聽許。欲度沙彌者,要白僧,剃髮受三歸五戒乃至沙彌戒,若僧不聽,不得度沙彌。
  ※ 懺法:若犯突吉羅罪(惡言或惡作),應即求懺,不可覆藏更增罪。
           請懺主法(詳比丘尼羯摩法),乞求懺悔作白云:
            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尼,故不整齊著僧伽梨,犯突吉羅罪。
              今向大姊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姊憶我。一說
          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答:〝爾。〞一叩而起。
※ 安居之道:(《圓覺釋要》〈圓覺品〉)
    安居之道,佛住世時即已建立;為修行圓覺清淨境界,設種種方便,無非 
  是饒益末世眾生。
  所謂安居,不分夏冬,任擇住處,或伽藍、或林間、或水邊、或墳(?)塚;
  設立道場,確立期限,有:
    長時 ── 一百二十日。
  中時 ── 一百日。
  下時 ── 八十日。
  於心念間,誠心正意;於行為中,三業清淨。同時,應作如是想:
  若佛現在,當正思惟。
  若佛滅後,施設形像;心誠目觀,生正憶念,如同佛在。
  然後,如是行為:
  經三七日,禮敬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得瑞相善境,心身輕安。
  過三七日,一心攝念,正勤精進。
  然後,於佛前立願,云:
  弟子××,以菩薩行者身,修行寂靜寂滅之道,期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廣大圓
  覺心為伽藍,安居法性平等之智,涅槃自性無有繫屬。
    我今發願,不依聲聞,皈敬十方如來及諸菩薩摩訶薩;三月安居,修行無上
  妙覺。懇祈  十方三寶慈悲加被。
  其次是行法,如:
  修奢摩他,先取至靜,不起思念,靜極便覺;如是初靜,從於一身至一世界。
  若覺遍滿一世界者,一世界中有一眾生起一念時,悉能盡知;百千世界,亦復
  如是,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修三摩?提,先當憶想十方如來,十方世界一切菩薩,依種種法門漸次修行,
  勤苦三昧(正受),發廣大願,自熏成種;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修行禪那,先取數門(靜慮),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其間變異,分佈行、住、
  坐、臥之中;分別了知,所起作用,漸次增上,乃至得知百千世界;猶若一滴
  之雨,無非受用(饒益)之物;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假若遍修三觀法門,無分先後漸次,勤行精進;即使末世鈍根,修行不得要
  領,皆因往昔業重,應當精勤懺悔,立願奮發,先斷憎愛、嫉妒、諂曲等,後
  修三門中隨意一法;縱或一觀不成,當即另習他觀,絕不輕易放捨,必能漸次
  取證。
  行者大德!難行能行,是為菩薩事業;立弘願以勤進,行懺悔以輕安;如法
  行持,如理了義,圓覺妙境,即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