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四十二章經 二十三章 妻子甚獄

    因為《四十二章經》全部都是對出家人講的,不包含在家在內。所以說《四十二章經》是出家法,這裡面沒有在家法。這不僅僅是出家法,而且還是聲聞法,不是菩薩法。所謂「遺教三經」,都是聲聞法,不是菩薩法。

  •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400期2024年07月

佛說四十二章經 二十三章 妻子甚獄
/白雲老禪師

 

佛言:人繫於妻子舍宅,甚於牢獄。牢獄有散釋之期,妻子無遠離之念。情愛於色,豈憚驅馳!雖有虎口之患,心存甘伏,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門,出塵羅漢。

 

這一章定位在「人」,為什麼?說妻子好像監獄一樣的。在這裡我要特別提醒各位,只談妻子不夠,因為佛法中,往往談到單一的東西,它一定有一個相對的東西,這裡談到妻就涉及到夫,是夫與妻的關係,不是單純的妻。如果只是看文字,就會認定上面明明說就是妻,沒有涉及到夫,有沒有想過?沒有夫怎麼成為妻?只說妻,捨了夫,這個道理不通,不能成立;佛法是講道理的。

 

在這裡為什麼談夫妻關係好像監獄一樣?其實,這是針對出家人講的,因為《四十二章經》全部都是對出家人講的,不包含在家在內。所以說《四十二章經》是出家法,這裡面沒有在家法。這不僅僅是出家法,而且還是聲聞法,不是菩薩法。所謂「遺教三經」,都是聲聞法,不是菩薩法。

 

為什麼要談聲聞的法?一定要瞭解,學佛即使要回小向大,也就是要出離聲聞,轉向菩薩,還是必須要經過聲聞的過程。我以前講課也常常提到,像中國的比丘或比丘尼,稱為菩薩比丘、菩薩比丘尼,這個好像身兼二職。如果以比丘、比丘尼來講,都是聲聞法,為什麼又說菩薩法呢?又說菩薩比丘、菩薩比丘尼呢?以受戒而言,有所謂三壇大戒,哪裡有什麼三壇大戒?佛法中只有一個二壇正受。這是中國人發明的三壇!如果要談三壇,那應該是六壇呢!為什麼?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再加上菩薩,菩薩還有優婆塞、優婆夷呢!那不變成六壇了?為什麼說二壇正受?出家的男的、女的,二壇就是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不在戒壇裡面傳授的!應該是在寺院,這個人出家馬上就可以授沙彌、沙彌尼戒。二壇正受,只有比丘、比丘尼。

 

以聲聞法來講,比丘、比丘尼在戒律上、修養上,是最嚴謹的過程,非常嚴格。為什麼要提出夫妻關係像牢獄一樣?因牢獄是一個局限,有限制的環境,局限於某個地方,或不可以離開局限的範圍,都叫牢獄。在古代有畫地為牢,就是在地上畫一個範圍,人站在中間,不可以離開畫的範圍,是一種牢的刑法,因為過去的人很守法,叫他畫地站在中間,不可以離開,他真的不敢離開。

 

以後的人愈來愈聰明,你看不見我的時候,我就亂跑,發現你來了,我再回到這個地方,怎麼辦呢?所以才會有監獄,鐵欄杆、鐵絲網,還有電網。其實說夫妻關係像牢獄,只是個比喻,就是局限在一個小圈圈裡;事實上,夫妻就是局限在小的環境裡面;看看過去有大家庭,現在是所謂的小家庭,真的快變成小小家庭了,為什麼?結婚了,生了小孩交給誰?交給祖父、祖母,要不然乾脆交給外祖父、外祖母。他們真的是夫妻兩個,一個小小的家庭。生了孩子,要不就送到什麼托兒所;要不然就是交給什麼人去養。以監獄來講,是一個局限的小範圍,的確,現在的夫妻就好像關在監獄裡面一樣。

 

我過去有同事,他們夫妻關係任誰都受不了。那時在高雄地方法院公證結婚,法官證婚,我是介紹人之一,其實我從來也沒有介紹過,因為公證結婚,一定要有兩個介紹人才可以。證婚完新娘馬上就大發雷霆,當場就把結婚證書撕了。知道為什麼?因為她把這種夫妻局限在小得不得了的監獄裡。為什麼?因為有好幾對排隊要結婚,每一對都有兩個介紹人。大家站的位置不太正,旁邊的法警希望大家靠中間一點,在靠近的時候,我的同事無意中,不小心碰到旁邊的人,只是看了人家一眼,是另外一個人的新娘,就那麼一點點事,她就生氣。所謂的妒火真是燒翻天了!法官剛下台,她就把結婚證書撕了,接著法官回頭一看:妳是不是不承認我這種證婚?我跟妳講,撕了也沒有用。

 

法官根本不知道為什麼?因為這種關係就局限在,那麼小的監獄裡面。為什麼要這麼說?這是警告出家人,不可以有夫妻關係!告訴你夫妻關係,就像關在監獄裡面一樣,是警告出家人而說的。因為這不只是談所謂欲的問題,還涉及很多。如果不能把握,就會造成好像佛教都反對有夫妻關係。其實是說出家的不可以,並沒有說在家的不可以。

 

也有人講日本的和尚不也是結婚嗎?我告訴各位,西藏的和尚也有婚姻關係,就是西藏的喇嘛,不是普遍的,為什麼?因為西藏地區,過去包括西康、青海、新疆、甘肅、四川一部分,有很多家族或是小部落裡,都有一位喇嘛。這位喇嘛,就是他們所謂的聖僧,本身就有家眷,就是有夫妻關係。日本的呢?那是更普遍。在日本,凡是有夫妻關係的出家人,並不叫比丘、比丘尼,他們叫做傳教士,怎麼形成的呢?而且在日本認為很平常?

 

於戒律而言,因為他們不是比丘,也不是比丘尼,他們根據什麼?怎麼來的?這就涉及到唐代的鑑真和尚。鑑真和尚有一個願,要到日本弘揚佛法。為什麼呢?因為,有日本的出家人來中國拜他做師父,跟他學習佛法,回到日本以後,總感覺力量不夠,希望鑑真和尚能到日本去弘揚佛法。可是皇帝把鑑真和尚當成一塊寶,捨不得放出去;鑑真和尚很堅定,一定要去,皇帝怎麼說?一定要去可以,除非你的眼睛瞎了。鑑真和尚去日本時,是真的眼睛瞎了才去的,否則皇帝不放他走。鑑真和尚到日本以後,發覺日本的神教已經是根深蒂固了,神教裡面的祭司,所謂的儀司,都是可以娶妻的,有夫妻關係的。

可是鑑真和尚考量到,如果想在日本使佛法能夠廣泛獲得宣揚,就必須靠神教的傳教士,他們的影響力很大。所以鑑真和尚想了一個辦法,在日本建立起兩種現象,一種就是所謂的伽藍,或講寺院,一種就是大本山。

 

大家不要搞錯了以為大本山是日本的某一座山,某一個佛教道場。因為日本的出家人到中國來學法的,有好幾個地方,有各種不同的宗派,在日本有兩大主流──一個是曹洞宗、一個是臨濟宗。曹洞宗有曹洞宗的大本山,臨濟宗有臨濟宗的大本山。凡是住在大本山裡的,才是真正的比丘或者比丘尼;在城市裡從事傳教工作的都叫做傳教士;也就是利用原有日本神教的傳教士,希望他們成為佛教徒,而來弘揚佛法。准許他們原來的身分一樣有夫妻關係,是這麼形成的。

 

所以有很多說,日本的和尚可以結婚,也可以什麼都吃。我告訴各位,日本凡是這種傳教士的身分,不僅僅有夫妻關係、有兒女,連他們住的寺院都是父傳子,如果沒有兒就傳給女,沒有男孩就傳給女孩,是一代代傳下去的。凡是這種傳教士,他們不受供養,他們每一個人在社會上有工作,白天上班,晚上傳教,大多數都是在學校教書,這一類的特別多,不管是中小學、大學都有。

 

看了這段經文,說到夫妻關係像牢獄,千萬不要以為這是對菩薩說的,也就是具備菩薩法的,不是的。而是完全以比丘、比丘尼,修聲聞法的要求來說。我講一句不該講的話,只要在戒壇受過菩薩戒,就是半生半熟,菩薩戒法是傳授給在家的。中國為什麼這麼做?出家的一定要受菩薩戒法?因為是為了行菩薩道。什麼叫行菩薩道?自利利他、自度度他,這才是主要的宗旨。

 

我過去在歸元寺受戒的時候,為了要受菩薩戒法時,連教授師都聲明──因為在大陸,這種有名的律宗道場,教授師都是學佛法戒律的律師,他說他是學律的,如果幫大家授菩薩戒,已經等於「叫你們先還俗了一半」,因為菩薩戒法,就是方便去行菩薩道。由於這種情況,我要慎重的聲明,「不要以為受了菩薩戒法,就可以像在家菩薩一樣,像在家的一樣過日子,不要有這種想法,那是為了方便行菩薩道,要用這種觀念去看。」

 

至於在律法上面,究竟是對與錯,倒不需要去計較,也不需要去分別;畢竟修行辦道、成就,都是自己個人的事,涉及到計較、執著,涉及分別,對我們並沒有幫助。這裡談到夫妻像監獄的問題,為什麼要有這些認識?那是針對聲聞乘而說的,也可以說是針對比丘、比丘尼而說的。尤其看經典,幾乎百分之九十九點九,裡面都只談比丘、比丘尼、天、人、菩薩,有沒有看過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的這種記錄?

 

經典上沒有,偶爾有,是律部裡關係到戒律方面,其他的經論幾乎不談這些。所以不管怎樣,即使是行菩薩道、學菩薩法,可是不要忘了,聲聞法是我們的基礎法。譬如苦集滅道四聖諦法、八正道法,這都是基礎法,我們不能捨棄。很多人談所謂原始佛教,什麼叫做原始佛教?聲聞法就是原始佛教。什麼是原始?最初佛陀所說的!很多人以佛典來分別原始佛教,佛典怎麼分?其中很多共同的經典,聲聞、菩薩可以共用的。

 

所以我們一定要在道理、方法,以及它真正的宗旨等這方面去把握;不要只是在分別之後,去計較、執著,那不是學佛人應有的態度;而是要從中得到真正的利益,才是必須要去把握的!如果不能這樣去做,可以說,既不是正知正見,更不是正行,我們是要正知見,還要正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