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 - 唯識學的旨趣(一)

我們繼續談唯識法相;唯識是以法相做為基礎,那麼究竟什麼是法相?法相是怎麼形成的?也就是說「法相」要以什麼方式建立?通常不離於三種方式:一種叫做「遍計所執」;意思是什麼呢?就是普遍性──一般人依於自我意識去計較、執著而形成的。舉個例子比較容易瞭解:譬如「杯子」,是茶杯?還是咖啡杯?就會有不同的說法。那同樣杯子的成分呢?有的是玻璃杯、有的是用陶土做的、或瓷器的,甚至塑膠的、紙的……種種不同的杯子,這些都是人以一種計較執著的方式而建立的法相,如果我們以唯識去看這些,就會有差別。

說到杯子,事實上有各式各樣的杯子,以唯識來看它是不否定的。可是如果說這是「茶」杯,不管它的質料是什麼,就表示這是泡茶,把茶放在裡面來喝的一個容器。那麼改變一種方式,這個茶杯就不能夠泡咖啡,或放其他的飲料嗎?可見我們人執著的是:一般認為泡咖啡也好,裝其他的飲料也好,我們認為這個杯子叫茶杯。可是還是有分別,為什麼?你說是茶杯,如果問你,是什麼樣的茶杯呢?這就不是茶杯質料的問題,而是你泡的是什麼樣的茶而認定它叫茶杯?也就是問這是什麼樣的茶杯?這“什麼樣的茶杯”是以泡什麼茶來說這杯子叫茶杯,不是說什麼樣子的茶杯,那就涉及到它的形狀、質料了。所以這裡說:茶杯,是以你泡的什麼茶而說這個茶杯叫茶杯,那就有問題了!真正說喝茶,有各式各樣的茶,早期的茶不像現在,譬如:把茶磨成粉、把它壓碎或者放一些添加物,又有茶葉還有茶包。可是我們看看,現在茶包裡放的不還是茶葉嗎?可是也有的茶包裡面是茶末。如果在這上面不斷的去加以做了別的話,僅僅涉及到茶的,譬如:從茶葉到茶末,甚至分析到各式各樣不同的茶,有什麼高山茶、平地茶、溫帶的茶,還有寒帶的茶。此外,茶還有中國的茶,還有外國的茶。事實上,如果要探討“茶”究竟發源於什麼地方?這又涉及到茶的歷史了。談到茶,也有一些特殊性的人物,那就涉及到人物誌。我們曉得茶仙叫什麼?叫陸羽。我們稱陸羽為茶仙,並不是因為他會喝茶就叫做茶仙,還涉及到這整個人,譬如說他的出身、職業、興趣、生活狀況……,那涉及的太多,甚至於他的家族背景都有關係,這就是因為茶而引發到人物的問題,因為茶引發到茶的歷史問題;又因為茶可以關係到什麼?所以又有地理的問題、氣候的問題等等。

僅僅一個茶杯就引發了這麼多的問題,就可以發現一個法相不是一個單獨的問題,而是依於人的計較執著去分別出來的;可是我們不管怎麼說它,其中一定要注意:「跟生死解脫究竟有什麼關係」?!譬如:這個茶杯,它原本只是一個容器,裝什麼都可以,但裡面如果放了茶,它的意義就不一樣了。而且即使一個茶杯,它也有不同的意義;我們曉得有很多的收藏家,專門收藏各式各樣的茶杯當古董。以一只空杯子來說,也是因為我們一般人的計較執著,本來只是一個茶杯,反而變成收藏家的一種嗜好。

剛剛說過,茶杯裡的茶涉及的問題那麼多,可是其中究竟它的生死問題在哪裡?它的道在哪裡?以一個空的茶杯,如果認為一個茶杯有什麼好說的?那你就錯了!第一個,擺在你面前的這個茶杯它是什麼成分?也就是它的質料是什麼?當初它的製作者用他的思想意念而發起了一種想法,完成這個茶杯,我們也就曉得任何的茶杯都會經過這一些,不會不經過思考而莫名其妙冒出來。那這跟生死、跟解脫有什麼關係?要瞭解,有的發明家為了發明東西,他可以把生活節省到最簡單最簡單,把更多的時間擺在他的發明上,甚至於多少發明家挨凍、挨餓。以現代人的觀點來看,一個發明家通常都要有很好的研究室、很好的生活條件,才有完全投入的精神存在,否則的話他怎麼發明呢?可見同樣是發明家,他們的環境就完全不一樣。最近台灣的電視上報導很多,一些創造者、發明者他們的過程;有的可以說是為了賺錢而發明,有的是為了自己的一個意念而去發明。所以發明相同,他的出發點不相同,其中又關係到生死的問題、解脫的問題;為什麼?如果連生活都沒有著落,你還要去發明,不錯,你有那種精神,可是涉及到生活你還是有一份煩惱,有了煩惱就要去化解你的煩惱。假使連三餐都不繼,那你就必須要想辦法解決;人總不能餓著肚子完全不吃不喝去從事發明吧?那最後就是等死了,所以為了填飽肚子你還是需要去煩惱。我們曉得,人往往因為什麼而有煩惱,因為煩惱才會有造作,因為造作才會有所謂業的發生;這都是關係到生死、解脫的問題。所以說遍計所執,法相的生起,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是基於人的計較、執著,普遍性都是這種現象而發生的。這一類的法相,稱之為遍計所執而形成的。其次,第二個是講“依他而起”。

“依他而起”用白話來講,就是「依於什麼需要而發生的」。剛剛說了那麼多法相的問題,法相就是一種依於相而其中具備有“法”;“法”的本身是關係到道理與事物,因為“法”就是依道理而說明事物、依於事物而說出道理,這叫做“法”。法就是依於相而建立起來的,依於相而表現出法、依於法而說明它的相,這就是唯識法相相互的關係,法相為什麼不能分開的一個最大的關鍵所在。

剛剛說,“依他而起”是依於人的問題或者環境的問題所需要而有,現在就以為了生存或是為了保家衛國這一類的事例來說明:我們看,人類為了求生存,最早期的人類,所謂石器時代到後期的鐵、銅一直發展到今天,用各種不同的原料而組合成為一些什麼物質,譬如:打獵,維護自己的生命,或為了保家衛國,於是就製造了武器,其實這些都是依於環境的需要而產生的。再舉一個例子:僅僅說“刀”這一樣東西,我們平常知道的就有:切菜的刀、切水果的刀,還有十八般兵器裡也有刀,甚至剪指甲的刀、或者刮鬍鬚的刀……各式各樣的刀很多。可是這只是從某一些相上,因為依於什麼環境的需要,一看就能了然的。

還有一種叫“水刀”,就是用水來切割東西;我們看看,如果你要說“刀”,一定是用什麼東西,譬如用鐵或者用鋼把它打成的,然而“水”並沒有這些物質體,也能成為刀。我們再看,譬如:在大陸過去很多有錢人家或者官位高的家庭,他們切豆腐不用金屬的刀來切,是用竹子削成竹片來切,那也是叫刀呢!除了這些,我們看在行為上用手掌,這個叫手刀。當然這還不是很難的一種認識。我們看,譬如:印刷廠的紙張,這個紙多少張成為一疊,他們不會叫一疊紙,而是叫“一刀紙”。這一刀紙怎麼形成的?它是以切紙的刀的高度配合紙的厚度,這麼累積起來的一疊紙叫做一刀紙;你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知識經驗,那就根本不知道是什麼意思。我們再看水刀,只有一些工程師或科學家才知道水刀是怎麼形成的。僅僅一個簡簡單單的刀,都是因為依於一種什麼環境,不管是因需要或者是把它當藝術品、或者當成裝飾品、或者當成收藏品……都有不同的刀。

我們再看,如果涉及到刀的用處,切菜的刀應該拿來切菜,對不對?殺豬的刀應該拿來殺豬;切菜的叫菜刀、殺豬的叫屠刀。可是有一個問題,屠刀能不能切菜?切菜的菜刀能不能夠殺豬?不僅僅可以殺豬,還可以殺人哪。在台灣有一種專門的刀叫西瓜刀,就是特別長的一種水果刀,常常很多青少年都是拿西瓜刀殺人!這裡面又涉及到什麼生死問題、道的問題?很簡單嘛,如果以一個人拿著刀去殺人的行為來說,那是人的行為過失,不是刀的錯!刀沒有錯,是使用刀的人的問題。那使用刀的人就涉及到,譬如:他的貪瞋癡的問題、欲望的問題、執著的問題……,此中還是依於他而生起。所以“刀”不能夠說就一定是什麼,是依於什麼樣的情況需要而用它,就把它當什麼。同樣是刀,我們絕不能夠說菜刀就是切菜、水果刀就是切水果、屠刀就是殺豬。不錯,以世俗的法相來講普遍性,我們講第一個法相的形成的確都是如此,可是往往因為使用者不同,所以依他而生起的情況就不同,這是第二類。

其次再看第三類:“圓成實相”。這圓成實相是什麼意思呢?前面談依於遍計所執、依他而起,都有它的缺失,往往這種法相,幾乎就肯定是世間的法相,也就是以世間人的角度去看而完成的法相。圓成實相,是依於一個修學佛法的修道者而言,以唯識的觀點肯定所顯現出來的圓成實性。可是,這個圓成實性是來自遍計所執跟依他而起。那圓成實性究竟說什麼呢?

“圓”是圓滿、“成”是完成、“實”就是實相,實實在在顯現的,所以“圓成實相”是談它的圓成以法相而言,它實實在在,我們說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鼻子聞到的、身體接觸到的這種種都叫實相。可是這種實相要以唯識學而言必須從法上去建立。法相上的建立,就有了所謂的遍計所執、依他而起,這都是世間的人去認定的。如果我們以唯識的觀點去看,那就必須要發現遍計所執、依他而起的缺失,也就是不圓。那我們說“成”呢?這個“成”是一種成就或者是一種完成,也就是從遍計所執以及依他而起,世俗的看法顯現的法相,我們如何去達到圓滿成就的結果完成的法相?就叫做圓成實相。可是通常課本上都是“不以相來說”,像唯識學裡講“遍計所執性”、“依他而起性”、“圓成實性”是用“性”來講。為什麼要以性來講?那就談到它的本質。

這種本質呢,在這裡是以唯識而見本質;以法相呢?可以說我們見到的都是相。在此我再重複一遍:依於世俗的人,可以說不是學行佛法或者講不以唯識為前提而所說的法相,與依於唯識的觀點而說的法相,這三個法相的建立,前面兩個是有缺失,不是一個成就的,也就是不是一個完整的。依於唯識觀點呢?從這些缺失上去認識它,去明了它,進一步辨別它的真實性。此中也可以說,依於唯識的這種觀點可以發現,它的法除了相之外,還可以深入到它的本質,也就是“性”。當然這個性除了講本質還涉及到本體。所以說不以唯識的觀點去看的法相,只是法相而已,若不能見到法相的本質、本體;而唯識的觀點呢?從“相”上可以深入到除了本體還知道它的本質。所以在唯識跟法相上涉及到這種法相的形成,如果以世俗的即使知識經驗、智慧再高,最多只能夠從本體上去看法相,不可能發現它的本質;以唯識學上去看,除了相、本體,還能夠發現它的本質;那就關係到什麼?就關係到生死跟解脫的問題!唯有深入到它的本質,才能夠發現它的生死跟解脫的問題,否則的話,可以說都是世間的法。

所以,一個法相是怎麼建立起來的?它是依於三個條件:一個是遍計所執、一個是依他而起、一個是圓成實智。可是前面兩個是世間的,確實是有缺失的,它只能從本體上去認識法相;後面這個,是去彌補這一些缺失以及那些不完整的,如何從本質上去發現;所以就涉及到生死、解脫的問題。然而涉及到生死與解脫的問題,還是不離於前面兩個,只不過要從它的缺失上去發現。所以是依於本體去發現它顯現的缺失,從本體發現法相再去探討它的本質的話,才能夠以唯識肯定。所謂的了別它的生死問題在哪裡?它的解脫的問題在哪裡?這就是法相的建立,是在這三個條件之下!可是不能夠混為一談,因為前面兩個可以說是以世間法相而言,後面這個,是以唯識法相的觀點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