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04 - 百法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現在開始談百法。談唯識,我們先從百法來看,究竟唯識面對法相,其中包含了些什麼?也就是究竟它的基礎、來分析所有,如何從法相上去認識?我開始就特別提到,談法相、談唯識,必須要涉及到生死的問題、解脫的問題。如果談佛法,不談生死、不談解脫,那就跟世間法相同了。在法相上建立起的法,通常有五大類,第一是心法、第二是心所有法、第三是色法、第四是心不相應行法、第五是無為法,下面分別一一來介紹:

首先看心法,此處談心法是依於人的“我”,“我”的本身具備一些條件以及能力,或是這些能力以及所相對的事理、事物都可以;也可以這麼說,心法的本身不是以物質來談問題,是依於自我的“我”來看問題、認識問題。其實說到心法的“心”,心是主宰者,也就是一個人的自我,經常去決定一些什麼。“我”在籌劃的時候,做一些肯定的時候,那個主宰者,就稱之為“心”。所以在這上面不以物質而說法,是談我們人的那個“主宰者”所具備的一些能與所的關係。

心為什麼能主宰?其實“心”能主宰,須依很多條件來構成,完成一個組織,才可以發生效用。那麼,以人的這個“我”或者“心”來說,它的基本就是“根、塵、識、智”。“根”就是根本,也可以說“根”就是一些能夠接觸外面事物而吸收資訊的東西。“根”究竟是什麼呢?舉例來說:“根”就等於像樹的根。一棵樹如果沒有根本的話,就不能成長、不能開花結果;人的根本有些什麼呢?可以說眼、耳、鼻、舌、身,就是我們人的根本。一般說「根與塵接觸而後才有識」,說明了人身作用的一個組織系統所完成的現象;也就是說眼、耳、鼻、舌、身所相對的塵,就是色、聲、香、味、觸,為什麼我說這五個是根本,而不說六個根本?等會兒談到意根的時候再解釋這一問題。

其實所謂“根本”,在理論上就是“不變”的意思。什麼叫做不變呢?就是一對一。譬如:眼睛能看,看到的是什麼?就是所謂的色塵。那眼睛能看,耳朵就只能聽,聽到的是什麼呢?聲塵,就是聲音。“眼、耳”這兩個根,有時候,用文字來表現,很容易發生錯誤,為什麼呢?譬如說:眼、耳是談見聞,好像眼睛是能見,耳朵是能聞,而“聞”,會涉及到另外一個根,就是嗅覺。我們常常說,聞聞看,這是什麼氣味、什麼味道,所以也把嗅覺當成一種聞,這是常常錯用的問題。其實耳朵是以聞來說,鼻子的本身則是講嗅,這種嗅覺所涉及的根與塵的關係,一般來講是“香”,其實香,只是一個代表性。鼻子嗅到的是氣味,這氣味為什麼只講香?還有臭啊!還有其他的異味啊!所以香,只是一個代表性的說法,真正講起來是“氣味”。為什麼又不講氣味呢?這又關係到舌根的問題!因為舌根本身可以辨別味道,酸、甜、苦、辣……,其實何止味道!可以說各式各樣的味道,都是依於我們的舌根而接觸到各種的味塵。所以說,鼻子本身是一種嗅覺,我們不講嗅覺的是氣味,就是關係到舌根辨味的問題。我們說氣味,香氣、臭氣或者一些怪異的氣,如果一定要講的話,不要講氣味,要叫氣氳。氳是什麼?也有“溫”的唸法,但在這裡應該唸“蘊”。為什麼呢?它是一種蘊育、包含的意思,包含而後可以散發出來,所以叫做氳。可是很多人會唸做“溫”,這倒是不必太在意,為什麼呢?我常說我們中國人,對字的認識、發音,好像錯久了,慢慢也就變成對了,我們不需要去研究這些文字學上的東西。只是在意境上,還是要去瞭解這個字的本義,這樣我們談佛法,才不會造成對立,或者形成一種背向。

其次講身體。這身體就是包含了頭、手、腳……全身。它不是只談某些部位,譬如說:肢體的手啊、腳啊,應該要談整個的身體。所以在根本上講,叫做身的根。身的根主要的一個對象,就是“接觸”。這種接觸是實際上的接觸,跟前面的眼耳鼻舌都是一樣的,是實際的接觸,這稱之為相對。這種相對的,指的就是一種接觸。譬如說:眼睛能看得見色塵,耳朵能聞得到,或者說聽得到聲塵,我剛剛好像有一點挑剔的意思,講“聞”,一般人很容易誤會,那說“聽”呢?就很容易瞭解。為什麼造成誤會?因為鼻子能夠聞。我們看,經典上常常說聲聞乘,什麼是“聲聞乘”呢?就是從言語的聲音上去聽聞道理,那就是聲聞。所以聽、聞,常常用在一起,這是一種習慣性。

為什麼說前五個是根本,不說六個根本?因為,所謂的根本我剛剛解釋過,是不會起變化的。眼睛只能夠看、耳朵只能夠聽、鼻子只能夠,我們說聞比較順口一點、那舌頭就只能夠辨味道、身體就只能夠接觸。如果把第六個──意也叫做根本的話,那就會變成什麼?眼睛也可以聽,耳朵也可以看了,會變成這樣。事實上以人的本體而言,是不可能的,因它是一個絕對相對的東西,眼、耳、鼻、舌、身這五個,相對的塵境,肯定就是色、聲、香、味、觸。當然前面四個比較容易瞭解,後面第五個講身的觸,究竟“觸”是一種什麼現象?其實“觸”,除了手腳、包含整個身體,真正講我們的眼耳鼻舌,也有觸的情況,但這其中的接觸,就不同,前面四個根本接觸的,是依於色塵、聲塵、香塵、味塵來說;那身體的接觸呢?是關係到,譬如說:硬的、軟的、柔滑的、暖的、熱的……是在這些範圍之內,雖然前面四個,也是一種接觸的方式,可是接觸的內容不同;所以身體接觸的內容,是跟前面四個是不相同的。往往談到根與塵的問題,大家都說眼睛接觸色,耳朵接觸聲,用這種方式;其實要講是“相對於”。譬如:眼睛相對的是色、耳朵相對的是聲……用這種方式去看。同樣我們的身,相對的是觸,如果把前面所說的「眼睛接觸的是色,耳朵接觸的是聲……」這個“觸”就只是看到表相,沒有去分辨它的內涵。所以前面四個,雖然有了觸的樣子,可是它的內容不一樣,這是我們必須要瞭解的五根五塵。

剛剛說了,為什麼第六個根不叫它根本?因為第六個根,是一個變化根,或者叫浮根。什麼是“浮根”呢?就是浮游不定的。為什麼要這麼說?因為眼、耳、鼻、舌、身這五個根,本身不能產生識,什麼“識”呢?就是認識!前面這五個不能產生認識。譬如:眼睛看到的色塵,那是什麼色塵呢?如果以顏色來講,紅的、黃的、綠的、白的……?對於這些,眼睛的根本沒有這種認識的條件,那要如何才能夠有這種認識的條件?必須要有“意根”參與才有機會。前面五個根本相對於塵境的時候,如果意根不參與的話,可以說只是相對的一種能力而已。

要曉得,唯識學講,能所要相應,或者不相應才能有法。所以在這裡,我們說眼睛的“所”是什麼?所處的這個範圍,就是色塵的範圍。如果加上意根的話,它在這範圍裡,就可以認識一些什麼!譬如說:耳朵聽到聲音,這個聲音是個概念;什麼樣的聲音呢?好比說:動物的叫聲、禽類的鳴聲、用各種樂器演奏出的樂聲、或者人唱歌的歌聲……都是聲音,甚至於用任何打擊的方式、碰撞的方式都會有聲音,這種聲音的分別、認識就在乎意根的參與,如果意根不參與,可以說只是一個聲音、一個概念,不能表現它的內容。

所以說,五根相對於五塵,這是根與塵的關係;要轉變為識,就必須要意根參與;意根能夠參與,根與塵才能轉變為識。所謂根塵相接觸,而意根參與,轉變為識。這裡講“轉識”,是怎麼來的呢?根塵轉識,就是意根參與了才能轉,意根不參與,就不可能轉。從這上面,我們就可以發現一個問題?五個根本絕不可以以六個根本來看問題。以根而言,我們人是具備有六根,可是這六個根,前面的五個是不變的,第六個是會變的。為什麼是這種現象?因為“意”的本身,就是一種認識的條件或者叫做能力,也就是五根跟五塵相接觸,必須要有“意”進入,才能產生「這是什麼、那是什麼……」。當然,我們只是談,心在這個基礎上會產生一種主宰,最初是來自根與塵的關係,而後意根進入,有了認識,這是前面的一些理論。

所以談唯識學,假使以法相為基礎的話,“根、塵”是相,不是法,必須要“意”參與才能有法。大家都知道,我們把六根六塵排列的話,看前面的五個,五根五塵,就是眼耳鼻舌身相對於色聲香味觸;後面有一個意相對於法,這是不對的!意是要從相上的認識才發起法,如果“意”不進入,不在相上產生認識,也就不能稱之為法相,那只是一種範圍而已!這種範圍就是概念──聲音的範圍、色塵的範圍、味道的範圍、氣氳的範圍、接觸的範圍;這只是一些概念,這範圍裡一定有內容,這些內容若要一個一個標示出來,就必須要有意根參與,從相上才能顯現出法來,這就是法相。

真正說它的原理,是來自根與塵接觸,意根參與,完成法相。根與塵接觸,只是相。可以說,根是相、塵也是相,要使這根與塵,發生某種現象而成為法的話,就必須要意根的參與。這個基本的理論,我們千萬不要搞錯!

尤其介紹唯識,一開口就是「六根對六塵」,這是不對的!為什麼?如果以塵境來講,色、聲、香、味、觸,這是歸類於色塵,意根進入以後,才有法塵的顯現;這意根的參與顯現出法塵,就是依於相──前面的色塵之相,生起的作用,才會發起法相。這在唯識學的理論是怎麼講呢?如果說:意是能、根塵是所的話,要能所相應才能顯現法相,否則的話,就只是色塵不可能轉變為法塵。這基本理論,我們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