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之道第五集(下)

這段文字裡要把握兩個字──“生滅”。生是發生,滅是消失,在佛法中,還是有所分別。於物質而言,是談成住壞空;於精神,是生住異滅。物質為什麼談成住壞空?物質體的形成或完成就叫“成”,“住”就是完成以後存在的現象,可是存在之後,慢慢會變壞,或者腐爛、或者氧化等種種現象,最後原來的相就不存在──空了,但並不表示原來組合物質體的元素空了,而是這些元素組合成為某種物質現象的“相”空了,所以叫“成住壞空”。

以精神而言談“生住異滅”,為什麼不談“成住壞空”?因為,一件事情發生,不管是一種道理、一種方法,或者是用知識經驗表現出一些什麼?其中包含有創造、發明等等的現象。可說以精神層面來看,發生就是“生”起了。“住”,是生起以後存在的現象,就是“住相”,存在的時刻會產生變化,這變化就是“異”,不同於原來的,就是一種變異;有了這種變化產生,原來的存在現象慢慢改變,最後就消失了。譬如:一個意念生起──「這東西我很喜歡」,有這麼的一個意念生起,喜歡心生起了,能存在多久?“住相”就是住有多久。當然能歡喜多久,有一定的時間,可是慢慢的因為別的色塵緣境,或者是因為某些情況而引發原來的歡喜產生變化,然後慢慢的這種歡喜心就消失了。這是以精神方面來看,談“生住異滅”。

其實物質與精神兩者是分不開的,常常一個現象,有物質的因素,也有精神的因素。以糖為例:這顆糖很好吃、很甜,又不會造成多大的副作用,這是這顆糖屬於物質的層面。物質層面,有成住壞空,像這顆糖如何形成?如何有了這顆糖的存在現象?怎麼樣慢慢變壞?即使不吃也會變壞,到最後,原來認為那麼好的糖,都會變成跟原來有的現象完全不相同,就是不存在了。以精神層面來看這顆糖呢?一定是有這顆糖,你想吃,放在嘴裡,就發生了吃糖的現象。有了這種吃的現象,就甜在嘴裡。嘴裡甜,是一種“住”的現象、存在的現象。不可能說,擺在嘴裡,把它否定掉,那是不可能的!它是一種存在現象。可是慢慢呢,這顆糖是不是擺在嘴裡,永遠都不起變化?會起變化!慢慢愈來愈少、愈來愈少,少到最後,糖就完全不存在了。這就是,以任何的道理方法以及東西,都可以發現物質與精神二者是分不開的,是同時具備物質的現象也有精神的層面。這是我們對一些道理上必須去把握的。

再看下面經文:“不可說言有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稍許解釋一下,就是說,這種現象不是一個肯定的,為什麼?如果沒有事情的發生,就不可能有這種肯定的現象,這種“定”是來自於發生什麼而說,這是在一個時間、空間裡而來說它的道理。所以提到“滅”,有人說:「人死如燈滅」,這點著的燈,說“滅”是什麼現象呢?一定是沒有點著,或者點著後把它吹熄了,吹熄了是不是這燈就不會再亮了?如果再點著就又有生相,吹熄掉又有滅相。可是話說回來,如果這盞燈,未用它,它根本從來就不亮,這是什麼滅相?燈本身還是存在,而燈顯現的現象,是什麼呢?所以是以光亮來說。光亮的顯現就是“生”、光亮的消失就是“滅”,不能夠說“燈生、燈滅”,而是我們要燈的主要目的在乎什麼?是以燈的物質體,展現出它的精神層面。所以我剛剛說精神、物質,兩者是不分開的。如果這燈具備的物質組成條件都有,以物質而言它會成住壞空,到最後,整個燈也會不存在。如果以燈的精神層面來講,那就是燈光的問題。這燈光,點著它,顯現光亮,我們才說燈光生起了;如果把它吹熄呢?熄了,就是滅相,只不過這種滅相不是一定的。為什麼說不是一定的?因為熄了,可以再點著啊,再點著,不是又有生了嗎?可是如果不點著呢?連滅相都說不出來了。為什麼?這燈,若從來就沒有點它,無所謂光亮的問題。這是依於物質的東西,說明燈光的現象。不能說燈就是光、或者光就是燈,因為一個是物質、一個是精神,兩者不能混在一起,混在一起,在佛法上,道理就談不通了。為什麼?

好比說:人生病了,什麼病呢?感冒了。你告訴我感冒是哪一個地方出問題啊?咳嗽、喉嚨疼、頭暈……不錯,這些現象是存在,可是能不能肯定?於物質體而言,是哪一部份出了問題?於精神面來看,從頭暈、咳嗽、喉嚨不舒服、發燒……都可以發現,可是究竟於物質體,是哪一處有了問題?我們說物質體是因為某一個部份出了問題,話又說回來,是不是某一個部份出問題,就一定是感冒呢?這些不單從物質與精神兩方面來看,還要能夠相輔相成的去看物質的成住壞空、及精神的生住異滅,所以不能混為一談,混為一談,道理說不通的。譬如:一個完整的電風扇,一切都有了,包括電線、插座以及風扇的組合,這只是一個物質體。電風扇真正表現的精神層面是什麼?是電風扇會轉動,產生震動空氣的作用而有風,才是它的精神面。如果說這一切都有了,這電風扇是不是就可以用了?如果家裡沒有電源、沒有插座……,可見物質的本身還要完整才能顯現出精神作用。所以說:物質為體、精神為用,能夠把握這道理,就知道它是分不開的,絕不可能只有精神作用,而沒有物質本體。這是佛法上必須去把握的。

再如:一部佛典,它的物質體很容易把握,可是精神作用呢?精神作用在哪裡?如果分開來,就連說是佛的經典都說不通!為什麼?因為只是印刷品。只是一些紙,印上字、組合裝訂起來像一本書,要說佛法的話,就完全不一樣了,因為其中還有精神作用。為什麼?印刷品裡面有文字,這些文字的組合還是物質體,文字的內容說什麼才是精神作用!所以,古代一些禪師們會講,經典的紙若是拿來擦屁股,還嫌它有字。這話很難聽,事實上如果能夠真正知道物質與精神的關係──沒有物質的本體,就不可能有精神的作用;要表現精神的作用,就少不了物質的本體。仔細想一想,即使有一整部的大藏經,擺在房裡卻從來不去翻它、看它,不去發揮它的精神作用的話,那只是一堆紙、一堆印刷品,如此而已,也可以說,就是一大堆的物質體。如果要認定,這是佛經、這是大藏經、這是佛說的道理方法,但道理在哪裡?方法在哪裡?如果不深入文字的含義,如何能夠知道精神作用?也就是它究竟說什麼?!

就像佛經開頭講到的,每部經一開始,都是“如是我聞”,後面就是“信受奉行”,可是我們看現在很多的流通本,有的沒有“如是我聞”的開頭,也沒有“信受奉行”的結尾,也稱為經啊!譬如《心經》,《心經》前面沒有“如是我聞”,後面也沒有“信受奉行”,為什麼稱為“經”?可見要了解,《心經》不是一部完整的經,只是於心的道理方法完全表現出來。所以不能夠說一定要有如是我聞、信受奉行才是佛經,沒有的就不是。你看〈普門品〉,不叫“普門經”,為什麼?因為它只是《法華經》裡的一品而已,能說它不是經嗎?它還是來自《法華經》。所以只是在物質上去分別,不涉及精神的作用的話,沒有道理可說。同樣要想知道它的精神作用,就不可能捨棄它的物質本體,這都是我們必須去瞭解的。

佛法絕不是依於人的自我意識、依於人本身具備的知識經驗條件去說的:「喔!這就是佛法,這就是佛說的。」很可能一不小心,謗佛、謗法自己還不知道;常常有很多錯誤的說法,譬如:我就聽過人家講──四聖諦是佛法、八正道是世間法。其實,四聖諦並沒有離於世間而說苦集滅道;八正道的一些道理方法也沒有離於世間,所以這中間沒有什麼分別。如果只是說四聖諦法、八正道法,只是這麼說,我告訴你只是說了物質本身的一個本體而已,必須要知道四聖諦說什麼?八正道說什麼?真正發揮它的精神作用,這時候才有機會顯現佛法。當然也可以依於這些看四聖諦苦集滅道、八正道,其實都是世間的知識經驗,一些文字表現嘛!難道用世間的法就不能解釋苦集滅道嗎?就不能夠解釋八正道嗎?同樣可以解釋!可是能不能夠顯現它圓滿的、所謂圓覺的佛法意涵呢?那就不只是物質與精神、本體與作用的關係,還要知道世間法是依於本體與精神生起的相對法,佛法是如何在這相對中能夠突破、顯現絕對而且是圓滿的,這才能叫佛法,或者說所得到的覺悟才是圓覺。這是這一節所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