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之道第二十五集(上)

經文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愛命為果,由有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是故復生地獄餓鬼。知欲可厭,愛厭業道,捨惡樂善,復現天人。又知諸愛可厭惡故,棄愛樂捨,還滋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皆輪迴故,不成聖道。是故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愛渴。

繼續介紹圓覺之道,所謂圓覺之道還是依於《圓覺經》來說,這一段經文是介紹有關生命形成的各種不同的現象。通常談生命有“有情的”、“無情的”及“非情的”生命,只從現象看比較容易把握,如果要去探討它的本質,所謂活動的微細的內涵就比較難把握。根據經典講生命的形成,大概有四種不同的類別:一個是卵生,譬如雞蛋,這蛋都稱之為卵。其次是胎生,就以人來講,母親懷孕成胎就是胎生。再一種是濕生,濕是潮濕的意思。第四個是化生,通常說是變化,但是要特別注意,這變化不是談神通變化,是談生的現象。

從這四種現象去看,都是依於生命形成的一個環境,不是形成之後而說什麼。好比飛禽就是鳥類,雞、鴨之屬以及凡是能產卵,以卵而孵化出來的生命,就叫做卵生。只不過我要提醒一下,常常談到卵生,譬如鳥類,雞與鴨的環境倒容易去認識,但是千萬不要誤把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就以卵子的卵來說卵生。因為四生的本身都必須依於卵跟精的配合才會形成生命,這裡把牠分成四種類別,卵生是專門針對由卵而形成的鳥類、雞鴨類,如果把卵歸之於卵子跟精子來看,就很容易搞錯。

    再看胎生的問題,胎生最明顯的當然是人類,其他的動物也是在母胎裡面形成,這種於母胎裡形成的生命,尤其以現在的教育的內涵來講,幾乎很容易知道胎生是屬於什麼,所以我們也不需要講太多。第三類是濕生,濕生包含像螞蟻、水族類,也就是出生的環境是在潮濕的地方的就叫做濕生。第四個是化生,這變化以什麼方式去看比較容易了解?像蠶變化為蛾,蛾再產卵又化成蠶,還有昆蟲類,像毛毛蟲化成蛹,再變化為蝴蝶,這一類都叫做化生。化生是說其生長變化不同的過程,但是很多人會把化生歸到天道的眾生,其實是不可以的!因為去天道的眾生都是人,具有深厚的福德因緣才會轉投到天道,那些飛禽、走獸、爬蟲、水族類雖然有機會去天道,但是談變化生不可以涉及到天道。

可見生命的現象來自四種不同的環境形成,佛法就是用這種方式來講,它的分類在現實生活中幾乎可以體會得到,但是生命形成的根本是什麼?或者說生命的形成,依於它的本質、本體而言是什麼?要明白不管是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必定要有一種力量才會形成,經典說是“愛欲的力量”。因為愛而產生貪欲,欲就會成為一種造作行為。所以愛是根源,因為有愛的根源而產生欲的力量,形成造作的行為,生命的本質跟本體是從這裡去看。那麼“愛”跟“欲”那一個是本質,那一個是本體?如果愛是本體,欲是本質,從本體、本質上面才會完成一種力量,力量推動後有其行為,繼而有生命的產生,這是從經典上的認知所得。

舉例來看,不管是男女,公母,雌雄,幾乎都是兩個不同的個體。以異性來說,如果因愛而生欲,當然會有造作行為,生起一個我們不太了解的無明。事實上是不是完全不能了解?倒也不是!還是有很多方法可以去了解。譬如以無明而言,究竟什麼是無明?我們先從愛生起的現象看,它是一個異性相吸的現象,一男一女、一公一母、一雌一雄都可以,因為這當中就有了一個“我”的存在,自己的我跟他的我,但是自己的“我”倒不一定是男或女,要彼此產生愛才會有欲,如果沒有愛的發生就不會生起欲,所以因愛而生欲,就會產生一種力量,力量造成一種行為,說是性欲的行為也可以。

事實上這些都是概念,究竟怎麼說清楚什麼是愛?愛究竟是肉體的還是精神的?很難去理解;因為「因愛而生欲」,這欲究竟以什麼來說明?其實只是欲的衝動而產生力量的話,很難去理解是“因為愛而有欲”,如果連愛也沒有搞清楚,欲也無從把握!為什麼?這就是兩性之間完成的造作行為,看起來很容易去理解,但真正涉及到它的本質、本體的話,就很難去明白。舉例來說,一般夫妻有愛才會有欲,其實究竟以什麼樣的方式來說“愛”,到底是愛對方的什麼?所以如果要以愛對方的什麼來看,這就很難把握。事實上這愛是每一個自我個體而生起的一種意念或情緒,很難界定究竟是什麼?怎麼辦?最後就會以“愛”來做代表性,才會說“因愛而有欲”。

但是欲成為力量的話,以男女、公母、雌雄相互之間造作行為的時候,你能說究竟是偏於肉體的還是精神的?或是一個混合的?這些很難界定,所以才會說「因愛生欲」而產生力量,才有造作行為,這種緣起就叫作“無明”。佛法是用這種方式來說,可見無明不是完全不知道或者完全不明瞭。事實上每一個行為、每一個動作,從本質到本體都好像知道,但卻不能真正把握!所以如果要做一個分析,明顯的標示出來那幾乎做不到!一定要說有的話,可能是一個個體的自我,因為不管男女、公母,彼此都有一個自我,自我是不是相同的,表面看起來當然相同,否則不相同怎麼會有行為?但是那就要探討「相同的行為裡面,真正的內涵是不是相同」?所以在概念上當然相同,因為愛、欲而有造作行為,就是我剛才說的,為什麼不能夠完全知道、明瞭?就是因為無法界定,也沒有辦法真正的把握!在這種情況之下,以無明來說它,用一種概念的方式來看,反而比較容易了解。

其實佛法並不是叫你去探討這一些,真正的因素、成因也不只是探討這些問題而已,所以概念上常說「因無明而發起煩惱」,為什麼無明會發起煩惱?既然是煩惱好像可以搞清楚,但是不要忘了,一旦煩惱形成了就是“並沒有搞清楚”!如果搞清楚了就不會煩惱,有無明才會煩惱,因此在無明到煩惱當中,一定有一個過程,這過程涉及到一些“為什麼”,這“為什麼”、“是什麼”就是迷惑,而迷惑的誘因是什麼?就是來自色塵緣境!可以發現“色塵緣境”是以愛為本質,以欲為本體相互之間所產生的現象,這現象其實就是一種迷惑。迷惑肯定是“不明瞭”、“不知道”,就是因為不明瞭才會煩惱,如果真正搞清楚了,煩惱就不可能形成。

因此這裡可以探討一個問題,談四生「卵生、胎生、化生、濕生」,其實都是因「愛而生欲,因欲而有造作行為」,在這個緣起上都是因無明而發起的,從這個理論雖然探討了一些什麼,但是對學佛的人來說究竟主題是什麼?談這些跟學佛又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談這些、認識這些?其實人不管在任何環境、任何時間,每一天都會發生不同的人與事的問題,關係者是誰?當然就是自己的那個我!因為有“我”,才會有愛、欲、有造作行為,而且不只是人而已,卵生、胎生、濕生、化生,這些有情眾生都是相同的。所以,佛性是覺悟的本能,佛性顯現不出來就是從無始以來,我們還有很多習氣,否則覺悟的本能隨時都可以顯現出來!只因習氣造成無明、迷惑而煩惱;這些習氣究竟是什麼?就是業!剛才說因愛而有欲,欲成為力量,之後有其造作的行為,每一個造作行為又會有一個結果,才說造作成業,業就是這麼形成的!所以業會成為一種習氣。

舉一個例子,為什麼業會成為習氣?譬如愛喝酒的人,每一次喝酒都是一種造作行為,喝成習慣了就經常有喝酒的造作,慢慢的喝酒就會成為一種習氣,這酒讓誰有習氣?當然形成習氣還是自我造成的,所以造作完成之後的結果稱之為業,不管怎麼樣的業都有它的習氣,就像財色名食睡都是造作行為完成的,都有其習氣,這些是依業來說。而習氣使覺悟的本能發不出來,佛性就不能顯現,就只能處在眾生的立場,在眾生的環境中隨業在轉,學佛不就是教你先知道這些道理,去面對問題,慢慢的去化解問題。想想一個人一生中會遭遇到多少問題?這些問題都叫做煩惱,這就容易去把握,不是常說“煩惱眾生”嗎?其實說是“問題眾生”也未嘗不可!世上有“沒有問題的人”嗎?只要處在人世間都會發生問題,這些問題就會造作行為,完成不同的業,所以不管是什麼行為造作,主題是什麼,所完成的業的結果就是什麼!佛法才會這麼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就是一個主題完成會得到一個結果,佛性就被習氣掩蓋顯現不出來,而佛法提出這些道理,就是教我們怎樣去面對那些業,從業裡面慢慢顯現佛性。當然剛開始不能一下子就講到佛性,覺悟是要慢慢顯現的,所謂覺悟其實就是“一些認識”、“一些了解”,或是“一些發現”。

雖然我們以身口意做為修行的工具,有身體、言語、意念的造作行為,是針對現在正在承受這些果報的時候,教你要歡歡喜喜去承受,不再造業,這就是修行關鍵性的問題。如果不是修行者,往往會因為一個過去的業因發出來,在承受果的時候又再造業,一輩子就在那裡承受果報,而是不是就那麼單純呢?其實人往往在承受果的時候有兩種現象:一個是歡喜的、快樂的;一個是苦的、悲哀的。因此在苦與樂中間就會產生取捨的行為,樂的當然會去擁有,苦的誰也不願意承受,剛好在人世間真正承受果報的時候,不一定都是樂,同樣也有苦!可能苦多於樂,可能樂多於苦,還有人抱著“反正就這樣苦苦樂樂過一輩子”的想法。

(待續)